近日,有媒体报道称江苏连云港法院公布判决结果,支持烂尾楼购房者退房退款!这回不再是购房者遇到烂尾楼就要吃哑巴亏了,也该轮到开发商自食恶果啦!
无独有偶!广东珠海一位购房者也遇到了烂尾楼,因为开发商出现资金链问题,项目直接停工了,逾期了也没法向他们交房。
于是他直接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!法院审理后判决购房合同、房贷合同同时解除,开发商退还购房款、维修资金、已偿还房贷本金、团购费等130多万元,另外还要负责尚未清偿的房贷本息。
两个案例很快就在网上引发热议,大家纷纷认为这是贯彻了“谁违约谁担责”的原则,法院也终于硬气起来,站在了购房者弱势群体这一方了。
这应该是法治社会持续进步的一个具体体现,有关法院也表示将要加大力度保障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以前买房,开发商刚建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卖房了,购房者只能对着沙盘做决策,存在较大的烂尾风险隐患。一旦遇到了房子烂尾,银行也不管你得没得房子,一个劲地追你还款,法院也支持银行的做法。反倒是收了钱的开发商却可以逍遥法外。
现在情况不一样了!法院开始重新审视问题本质,透过银行与购房者的纠纷现象,抓住开发商这个本质,让开发商再也不能逃之夭夭了!以后大家买房再也不用担心因为遇到烂尾楼为钱房两空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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